國家對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優(yōu)惠政策,并是不所有的進項稅額都可以抵,那么哪些是可以享受抵扣的?今天捷睿小編來解答
根據(jù)《財務部、稅務總局、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、稅務總局、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)規(guī)定,4月1日起,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,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。有三類:
(1) 、增值稅的專用發(fā)票;
(2) 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(fā)票;
(3) 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、鐵路車票、公路、水路等其他客票。
取到這些票據(jù)可以抵扣多少呢?取得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(fā)票,為發(fā)票上注明的稅額。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、鐵路車票、公路、水路等其他客票的,可按照下面的公式計算進行稅額。
(1)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
【(票價+燃油費)/(1+9%)】*9%
(2)鐵路運輸運輸進項稅額
【票面金額/(1+9%)】*9%
(3)公路、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
【票面金額/(1+3%)】*3%
我們的公司領導不僅要問嘍,那我出去旅游,票上也有名字,是不是也可以抵扣嘍?哈哈,只想說句“想的美”,個人消費是不可以抵扣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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